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云安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
云安区府办函〔2018〕20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云安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2018年云安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府办〔2018〕21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云浮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云府办函〔2018〕72号)部署要求,现就2018年我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加强法规标准体系贯彻落实
(一)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和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区农业局、畜牧兽医渔业局分工负责)
(二)配合省、市修订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三)配合省、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补充检验方法、快速检测方法研究和跟踪评价。(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配合省、市卫计部门研究制定修订重点亟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委托下放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区卫计局负责)
(五)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制定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清理废止与农业绿色发展不适应的标准和行业规范。(市质监局云安分局牵头,区农业局、畜牧兽医渔业局分工负责)
二、加强源头综合治理
(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完成省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有序推进22个建制村开展环境整治。(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渔业局等单位配合)
(七)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大力开展环境友好型种植业和保护性耕作试点。实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现限制使用农药可溯源管理。以龙头养殖企业和养殖大县为重点,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区农业局、畜牧兽医渔业局分工负责)
三、强化风险隐患防控
(八)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区卫计局牵头,区农业局、畜牧兽医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市质监局云安分局等单位配合)
(九)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区农业局、畜牧兽医渔业局分工负责)
(十)组织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测报工作,适时发布质量监测信息。(区粮食局负责)
(十一)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微生物、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确保食品检验量达到2.5批次每千人。继续组织2家农贸市场开展快速检测,保障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继续开展重点品种食品评价性监测,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公布机制,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有关企业,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完善风险交流制度。(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区农业局、畜牧兽医渔业局、卫计局、粮食局、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市质监局云安分局等单位配合)
(十二)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力度。(市质监局云安分局负责)
(十三)组织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筛查)产品评价,规范食品快检产品使用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聚焦突出问题整治
(十四)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区农业局、畜牧兽医渔业局、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盐、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开展酒类、茶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六)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区农业局、市工商局云安分局等部门配合)
(十七)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十八)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工商局云安分局等部门配合)
五、严惩食品违法犯罪
(十九)完善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区委政法委牵头,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农业局、畜牧兽医渔业局、卫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云安分局等单位配合)
(二十)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等系列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市公安局云安分局牵头,区农业、畜牧、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
(二十一)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区检察院、农业局、畜牧兽医渔业局、市公安局云安分局等单位配合)
(二十二)加大对食品走私的打击力度。(区打私办负责)
(二十三)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工商局云安分局负责)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二十四)大力实施区食品安全、粮食安全等“十三五”规划。(区食安办、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二十五)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基层执法办案装备标准,力争基层执法基本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85%以上。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市公安局云安分局、区农业局、畜牧兽医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积极推进“十三五”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加强全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市农业局、畜牧兽医渔业局、卫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分工负责)
(二十七)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完善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全区统一的食用农产品电子追溯预警系统。(区经信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渔业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二十八)建设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学习借鉴广州、东莞市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经验。(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二十九)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和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基础条件好、科研积极性高的食品监管技术支撑机构与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合作建立研究中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区经信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三十一)推动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卡制度。(区农业局、畜牧兽医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三十二)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区粮食局)
(三十三)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完成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再审查工作,开展液体乳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及其他食用农产品。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强化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规范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十四)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区教育局、人社局分工负责)
(三十五)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食品、农产品“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区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八、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十六)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大力发展“一村一品”。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检验检疫制度。(区农业局、畜牧兽医渔业局、市工商局云安分局、市质监局云安分局分工负责)
(三十七)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区粮食局负责)
(三十八)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区发改局、经信局分工负责)
(三十九)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管理体系。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推进“明厨亮灶”和食品质量安全街(区)建设,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比例达80%以上,学校食堂“灭C行动”完成率达95%以上。对鼓励商超扩大基地采购、推进农超对接和订单农业。(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十)继续推广鲜活水产品智慧冷链物流运输模式,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加快建设食品冷链物流体系,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区发改局、商务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九、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四十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食安办会同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
(四十二)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食品安全进校园、“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等,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综合治理传播食品安全谣言等行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区委宣传部、教育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四十三)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渔业局分工负责)。
(四十四)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区经信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渔业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四十五)推动食品安全区域协作机制,强化粤港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区食安办会同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
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四十六)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十七)组织对各镇人民政府和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十八)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发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区粮安考核办牵头,区粮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配合)
(四十九)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工作,实施营养计划重大行动。(区卫计局负责)
(五十)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活动,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成果。(区食安办、农业局、畜牧兽医渔业局分工负责)
(五十一)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衔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盐业公司分工负责,区经信局配合)
(五十二)研究食品生产经营事权划分。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十三)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区监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