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杨镇征地补偿标准补充规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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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文件: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杨镇征地补偿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
近年来,都杨镇的被拆迁群众多次强烈反映并要求对《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杨镇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安区府办〔2016〕25号)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奖励、农村宅基地(含村内五边地)补偿及宅基地办证费用补偿等有关征地拆迁政策进行补充和完善。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都杨镇征地拆迁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都杨镇人民政府以及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被拆迁群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合理诉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参照《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防洪治涝工程核心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云府办〔2013〕64号)、《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杨镇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安区府办〔2016〕25号)(以下简称补偿标准)有关规定,由都杨镇人民政府代拟了《都杨镇征地补偿标准补充规定(代拟稿)》。
二、都杨镇征地补偿标准补充规定对都杨镇征地拆迁工作有什么调整?
《都杨镇征地补偿标准补充规定(代拟稿)》主要对被拆迁群众反映强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奖励、农村宅基地(含村内五边地)补偿及宅基地办证费用补偿等有关征地拆迁政策进行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补偿标准第三条的相关补助标准:从被拆迁户签订协议并搬出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视被拆迁户家庭人口情况(以户口簿为准)实行分类发放临时安置补助:户人口在1-4人的每户每月1000元,户人口在5-8人的每户每月1500元,户人口在9人及以上的每户每月2000元,补助期限为一年。
(二)为鼓励被拆迁户快迁快搬,视搬迁情况给与其相应奖励,该奖励以户为单位。
(三)对原为住宅用途的平房、瓦房,从事经营等的老旧房屋以及宗祠土地、无地上建筑物的农村宅基地(含村内五边地),经测量核实并作7天的公示后,无争议的按25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但不予安排回迁地。
(四)对已办理了相关土地权证的农村宅基地,以权证载明的面积为准,按100元/㎡的标准补偿办证费用。
三、都杨镇征地补偿标准补充规定适用于哪些项目?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都杨镇辖区(云浮新区)内自印发之日起产生的征地拆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