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安区加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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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文件: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安区加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安区府办(2019)1号http://www.yunan.gov.cn/menhuwangzhan/jcxxgk/zfwm/5000479963
一、配套中小学和幼儿园的介定
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指城镇规划区新建住宅区、旧城改造等,按规划要求需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包括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住宅区开发、政府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建设和旧城改造等需配套建设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简称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二、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条件
1.配套中小学校条件。
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10000户以上的居住区,必须单独配建中学;3000-5000户的居住区,至少应配建一所小学。
2.配套幼儿园条件。
配套幼儿园设置规模原则上按规划居住人口进行测算。每4500人以上人口区域,须建设一所6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
三、不达到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住宅区应承担的相关义务
达不到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最低规模指标的零星开发住宅区项目,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要按规划居住人口,根据建设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土地成本和建造成本承担相应的配套建设义务。
四、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建设
1.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由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开发建设单位要保证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与所在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2.已建成的住宅区,但没有规划建设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由区教育局会同国土规划等部门编制补建方案。
五、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管理
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设计、施工等图纸和房屋保修书、使用说明书、规划验收资料等材料)移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并协助做好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产权登记工作。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