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即可申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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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获悉,在我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今起只要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就可以申领养老金。
根据《通知》,在我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满15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继续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养老保险费:(1)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2)在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累计满1年及以上;(3)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即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
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职工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可能导致到龄退休后领取不了退休金,所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工作日时间带备有效证件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