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云安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云安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12月14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2023年评议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工作情况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小组的调查报告,并对6个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现将测评结果公告如下:
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6个单位被评为满意单位。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