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区都杨镇雷振水泥制品厂年产1000万块环保砖、5000米水泥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 : 2019-10-12 15:19 来源 :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 浏览次数 : 31499次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安区都杨镇雷振水泥制品厂年产1000万块环保砖、5000米水泥制品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1012日至201910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安区白沙塘行政综合区平安道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邮编:527500

联系电话:0766-8616971

传    真:0766-86169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云安区都杨镇雷振水泥制品厂年产1000万块环保砖、5000米水泥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云安区都杨镇雷振水泥制品厂

建设地点

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洞坑村委洞坑村公班(原中铁十四局高速公路工程搅拌站旧址)

环评机构

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云安区都杨镇雷振水泥制品厂拟在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洞坑村委洞坑村公班(原中铁十四局高速公路工程搅拌站旧址),建设云安区都杨镇雷振水泥制品厂年产1000万块环保砖、5000米水泥制品建设项,本项目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计划年产1000万块环保砖、5000米水泥制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运输粉尘、配料搅拌粉尘

1)粉尘

本项目在搅拌口设置水喷淋装置,粉尘废气经过喷水处理后,废气中的粉尘被水湿润后形成较大的颗粒,能有效减少粉尘排放,对粉尘处理效率能达到90%;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通过规划运输路线、绿化道路、定期洒水并清扫路面、对运输物料进行加盖帆布并限制车速、禁止超载、对道路进行硬化,经采取以上降尘措施治理后,运输道路扬尘量可减少70%。建设单位在采取上述措施后,粉尘扩散量将被大大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1.0mg/m3)的要求。

对于水泥粉装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建设单位设置一台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粉尘后通过15mG1排气筒排放。粉尘经过处理后,G1排气筒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143t/a,排放速率为0.060kg/h,排放浓度为4mg/m3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2.9kg/h)的要求。

2)废水

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本项目属水污染影响型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根据排放方式和废水排放量划分。

项目生活污水用做林地的灌溉用水,属于间接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的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CODCr≤200mg/LBOD5≤100mg/LSS≤100mg/L),定期清理,用作厂区周围的树木灌溉用水。

厂区西面一片约为136亩的林地,参照《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2014)中粤北和粤西北山区丘陵引蓄灌溉区其它类定额值168立方米/.年,项目产生108m3/a的生活污水,该片林地足以接纳本项目每年产生的生活污水,本项目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可用做该片林地的灌溉用水。

3)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制砖生产线、水泥制品生产线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类比同类型企业,其噪声级在75~95dB(A)之间。在通过对生产车间合理布局,并对相应生产设备设置减振装置、基础固定等工程措施及距离的衰减后,项目边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不及格产品打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除尘器尘渣定期清理后作为原料回用生产;员工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经过以上措施处理固体废物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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