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浮市光明中学、光明小学建设项目(一期)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函

发布时间 : 2019-09-02 16:57 来源 :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 浏览次数 : 13971次字号:

云安环验[2019]101号

关于云浮市光明中学、光明小学建设项目(一期)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函

云浮市光正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云浮市光明中学、光明小学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要求,经现场检查和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云浮市光明中学、光明小学建设项目(一期)位于云浮市云安区云浮西江新城245号地块,项目占地面积236914.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2259.43。项目总投资150000万元,本阶段验收的内容为云浮市光明中、小学工程(一期),主要建成高中教学楼、高中宿舍(B5、B6、B7、B8)、图书馆(文艺中心)、开关站(配电房)、学校大门,总建筑面积为81913.51平方米。

二、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生活垃圾,食堂餐饮垃圾及废油脂。教学楼设有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公司清运食堂餐饮垃圾及废油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根据现场检查,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审批意见(云安环建管函【2018】131号)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项目符合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验收。

 四、要求和建议

 (一)加强你单位项目营运期环境污染控制。

      (二)构筑物内建经营餐饮、娱乐场所、休闲场所等项目,必须重新办理环评文件报批手续或备案手续。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

                                   2019年8月30日

TOP】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