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区图书馆古籍保护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 2018-12-27 16:57 来源 : 云浮市云安区文化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 14164次字号:

 

云安区图书馆古籍保护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强古籍保护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古籍的抢救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我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 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加大古籍保护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对全区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全区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实现古籍分级保护,建立《云安区珍贵古籍目录》;完成一批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

二、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

(一)全面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全面开展全区古籍普查登记工作,了解和掌握单位及民间所藏古籍情况。对登记的古籍进行详细清点和编目整理,并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定级。在区文体局的领导下,图书馆负责全市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汇总古籍普查成果并向省级图书馆上报普查数据,建立全区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建立全区古籍联合目录。

   (二)建立《云安区珍贵古籍名录》,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制度。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加强对珍贵古籍的 重点保护,并以此带动古籍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在普查的基础上,建立《珍贵古籍名录》,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择优申报省市级名录。对列入省级名录的古籍,收藏单位要按有关要求,完善保护措施,切实做好保护工作。

(三)改善古籍保管条件。按照《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WH/T24-2006,建设一批古籍标准书库,改善古籍保管 条件,完善安全措施,保障古籍安全。对古籍收藏量大、善本多、具备一定保护条件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命名为全区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并作为财政投入和保护的重点。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要定期进行评估、检查,择优申报省级重点保护单位。对库房条件差、管理不规范的单位,根据藏品等级,必要时将寄存上级收藏单位或其他收藏条件好的单位,归属权不变待库房并改进经专业人员认定符合藏品需要后,藏品方可归回。

(四)加快推进古籍修复工作。集中资金,有计划地对破损古籍进行修复,重点抓好列入《省级珍贵古籍名录》、《省级珍贵古籍名录》和濒危古籍的修复工作。要建立修复档案,按照《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WH/T23- 2006),对古籍进行修复,确保修复质量。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充分吸收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古籍修复水平。

(五)加强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建立古籍数字资源库。利用现代印刷技术,推进古籍影印出版工作。积极采用缩微技术复制抢救珍贵古籍。要整合现有资源,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文献服务,发挥古籍在学术研究和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民间收藏的古籍可到区图书馆进行登记、定级、著录。民间收藏的一、二级古籍,如民间收藏者同意由区图书馆寄存管理研究出版,区图书馆可免费给予修复。其他级别的古籍,可与区图书馆协商保管、修复等相关事宜。民间收藏者同意将所收藏古籍的所有权捐给图书馆,图书馆将视其级别高低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三、加强对古籍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古籍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古籍保护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古籍保护工作。要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落实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古籍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增加古籍保护资金投入。积极争取财政对我区古籍普查、修复、出版及数字化等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同时,要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古籍保护工作。

(三)加强对古籍保护的宣传。图书馆要积极开拓文化教育功能,通过讲座、展览、培训、研讨等形式宣传古籍保护知识,促进古籍利用和文化传播。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宣传力度,普及保护知识,展示保护成果, 培养公众的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古籍的良好氛围。

 

 

 

云浮市云安区图书馆

                               2018年1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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