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实施“四个批”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 : 2017-04-12 00:00 来源 : 中国机构编制网 浏览次数 : 15111次字号:

   为有效解决行政审批“一长四多”问题,山东省济宁市不断解放思想、探索创新,通过实施“四个批”,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一是推行“并联批”。按照“一口进件、并行办理、限时办结、一口出件”的要求,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窗口和建设项目咨询受理窗口,分别受理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并提供咨询和帮办服务。针对项目立项、规划、中介服务或技术审查、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由服务窗口牵头协调各相关审批部门、项目单位办理手续,通过“申请材料统一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统筹提升审批部门、项目单位和中介机构服务效能,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发挥效益。

 二是实行“容缺批”。行政审批部门在实施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审批事项需满足的所有审批条件。在不缺少实质性要件的前提下,由申请人自愿作出能够满足条件的承诺后,行政审批部门可先行受理,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可直接作为办理施工许可前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待申请人申报材料齐全、达到法定条件后,审批部门再按照法定程序出具正式批文证照。通过此举,将立项前耗时较长的环评、水评、能评、震评等,由立项前提报延迟至施工许可前提报,进一步缩短了项目立项时间,提高了审批效率。

 三是探索“不再批”。按照审批事项、环节、要件、权限、程序“五个法定”的要求,将部门自行增加的审批环节及要件全部取消。立项环节,对不涉及向上争取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一般不再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进行节能审查。财政投资评审环节,不再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控制价进行评审。施工许可环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类项目和“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的修缮类项目,不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是推进“网上批”。开发济宁市行政许可网络运行系统和手机客户端,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和中介服务超市,把项目审批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审批数据等全部纳入网络平台管理,推行数字认证、电子审图和批文证照库建设,实行项目审批“平台受理、在线办理、动态跟踪、全程监管”,实现各阶段审批信息资源共享和办理情况实时查询。同时,健全完善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工作协同机制,加快审批信息共享通道建设,推动市县两级审批数据共享、审批结果共享,审批行为共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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