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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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
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的人口迁移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引导人口向我市中心城区、县城和建制镇有序转移,稳步提高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二)统筹兼顾、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群众需求,打破城乡户籍制度壁垒,全面放宽人口流动限制,促进全市新型城镇化进程,最终实现城乡户籍制度一体化。
(三)自愿迁移、综合配套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转户意愿,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农村居民进城后生活得到保障、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加快推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养老等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配套衔接,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四)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鼓励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人落户城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吸引外来人口,积极稳妥、有条不紊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激活城乡各类要素,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目标
(五)坚定不移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逐步实现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经济发展均衡化目标。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四、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六)全面放宽我市落户条件限制,聚集人口,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
五、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七)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实现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反映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取消办理非转农、农转非业务,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非农业户籍证明。
(八)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住房、民政、社会保障、土地及人口统计规划等社会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六、完善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
(九)建立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完善积分入户政策,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阶梯式享受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教育、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同时,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证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十)拓展居住证应用功能。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证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积极拓展居住证的社会应用功能。
七、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十一)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善实有人口动态采集更新机制,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提升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率、准确率。实时掌握人口变化情况,加强人口数据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八、加快配套政策措施改革
(十二)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征地、集体林权、宅基地以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继承等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转户农民权益保障机制,鼓励户口迁出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市场流转方式出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财产收益。
(十三)积极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切实保障城市新增居民教育权利。建立义务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建设和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改造,制定政策鼓励吸引高素质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建立非义务教育多元投入体制,重视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市新增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加强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培训。
(十四)建立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创业管理体系,完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系统。加强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能力。把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和就业服务工作向乡镇、村居延伸,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和新落户城镇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健全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工作。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十五)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卫生计生服务制度。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覆盖实际居住人口的计生服务信息网络。
(十六)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深入分析研究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住房问题,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把异地务工人员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多渠道筹措房源,着力解决新落户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探索完善城乡居民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城乡居民住房消费的作用。
(十七)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积极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
(十八)改革人口发展体制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财政、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农业、卫生计生、司法、法制等部门参加的新型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机制,统筹规划、整体协调人口规划发展和城乡公共服务,共同推动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九、工作要求
(十九)加强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稳妥推进。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市政府成立云浮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各1名分管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领导小组在户籍改革基本完成后自行撤销,不列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各县(市、区)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对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保障力度,抽调精干力量予以实施,相关经费纳入预算,及时到位,全力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行。
(二十)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抓紧研究制定有利于增强城市吸引力、有助于引导人口向我市城镇有序转移的政策措施。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配合,根据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抓紧研究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完善相关工作细则,在确保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前提下,做好与就业就学、社会保障、土地承包、城市拆迁、计划生育等相关政策的配套衔接,确保改革平稳推行。
(二十一)广泛宣传。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推进户籍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大意义、政策内容和基本原则,对户籍改革涉及的重点人群深入开展政策讲解,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户籍改革。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橱窗、网络媒体等开设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宣传专栏,向广大群众解读配套改革政策和实施细则,为群众答疑解惑,搭建政府与群众沟通桥梁,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户籍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各地要根据户籍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掌握群众对户籍制度改革的建议意见,主动做好社会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云浮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驻云浮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