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购房、建房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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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购房、建房落户
办理条件:
①购买成套商品房或合法自建房,具备入住的基本条件(不包括非住宅用途的房产),编定门(楼)牌号码的,房屋产权人本人可申请落户,户主由房屋产权人或其配偶担任,产权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与产权人登记为同一家庭户口簿的未成年兄弟姐妹可申请随迁。
②购买二手房的,原户主的户口全部迁出后。
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②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房产证》
④与房主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证明
办理地点:派出所户籍窗口
收费标准:不收费,如有换户口本,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