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
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
离婚登记办事指南
云安区民政局 2016-2-1发布实施
一、受理范围
1.具备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设立依据
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民政部门。
1.权责划分(市)
市级权限:市级权限委托区级实施。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婚姻登记条例》 |
第十条、第十二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男女双方其中一方具有佛山市户籍 2)其中一方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或者外国人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1)未达成离婚协议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半身免冠照片 |
当事人各提交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2 |
0 |
纸质 |
《结婚证》 |
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
1 |
1 |
纸质 |
《离婚协议书》 |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共同签署确认的。 |
3 |
0 |
纸质 |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
1 |
0 |
纸质 |
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
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内地居民提供。 |
1 |
1 |
纸质 |
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
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香港居民提供。 |
1 |
1 |
纸质 |
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
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澳门居民提供。 |
1 |
1 |
纸质 |
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
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台湾居民提供。 |
1 |
1 |
纸质 |
护照(华侨) |
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华侨提供。 |
1 |
1 |
纸质 |
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 |
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外国人提供。 |
1 |
1 |
纸质 |
翻译件 |
具有翻译资质机构翻译 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本人无配偶证明”等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翻译成中文。。 |
1 |
0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即办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即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即办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当场办理 |
承诺办理时限 |
即办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即办 |
七、办理收费
有收费。
收费项目1:婚姻登记费
1)收费环节。办证环节
2)收费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十一条
3)收费标准。9元
4)减免收费的情形。无
5)缴费地点、时间、方式
缴费地点:各婚姻登记机关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区婚姻登记处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离婚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婚姻登记处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婚姻登记-离婚登记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无。
2.受理。无。
3.审查。无。
4.领取结果。无。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无。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行政区云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8638535 |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逢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咨询。
电话查询:0766-8638535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 0766-8638530;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