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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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
结婚登记办事指南
云安区民政局 2016年2月1日实施
一、受理范围
1.具备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设立依据
1.《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五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民政部门。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婚姻登记条例》 |
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男女双方其中一方具有云安区户籍 2)其中一方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或者外国人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半身免冠照片 |
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 |
3 |
0 |
纸质 |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
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
2 |
0 |
纸质 |
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
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内地居民提供。 |
1 |
1 |
纸质 |
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
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香港居民提供。 |
1 |
1 |
纸质 |
无配偶的证明(香港) |
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香港居民提供。 |
1 |
0 |
纸质 |
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
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澳门居民提供。 |
1 |
1 |
纸质 |
无配偶的证明(澳门) |
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提供。 |
1 |
0 |
纸质 |
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
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台湾居民提供。 |
1 |
1 |
纸质 |
无配偶的证明(台湾) |
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提供。 |
1 |
0 |
纸质 |
护照(华侨) |
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华侨提供。 |
1 |
1 |
纸质 |
无配偶的证明(华侨) |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华侨提供。 |
1 |
0 |
纸质 |
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 |
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外国人提供。 |
1 |
1 |
纸质 |
无配偶的证明(外国人) |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外国人提供。 |
1 |
0 |
纸质 |
离婚证 |
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内地居民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当事人提供。 |
1 |
1 |
纸质 |
原配偶死亡证明及原结婚证 |
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内地居民婚姻状况为丧偶,且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由户籍部门更改的当事人提供。 |
1 |
1 |
纸质 |
翻译件 |
具有翻译资质机构翻译 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本人无配偶证明”等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翻译成中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外的当事人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
1 |
0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逢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七、办理收费
有收费。
收费项目:1.婚姻登记费
1)收费环节:办证环节
2)收费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一条
3)收费标准:9元
4)减免收费的情形:无
5)缴费方式: 现金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区婚姻登记处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结婚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婚姻登记处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无。
2.受理。无。
3.审查。无。
4.领取结果。无。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无。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行政区云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8638535 |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逢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咨询。
电话查询:0766-8638535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 0766-8638530;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