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建电子证照一体化体系 80%行政审批无纸化

发布时间 : 2016-01-05 00:00 来源 : 福州晚报 浏览次数 : 12411次字号:

 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政府办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创新政务工作模式实施意见》,指出要建成全省电子证照一体化共享应用服务体系,同步生成、同步发放纸质和电子证照,优先受理和验证电子证照,支持公众在线应用电子证照办理行政审批业务,支持各级行政机关开展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应用等。

 《意见》要求,今年省级行政机关完成近5年存量证照以及全省所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电子化转换;省级行政机关至少两个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开展全流程电子化办理。设区市全面完成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建设和行政服务中心应用部署,至少有20个部门完成不少于两类证照的电子化转换;有条件的设区市选择部分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开展全流程电子化办理。

 明年基本完成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所有证照的电子化转换;省级各行政机关、各设区市60%以上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支持全流程电子化办理,60%以上市场监管事项依托电子证照共享实现信息网上查验比对。

 后年省级各行政机关、各设区市80%以上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支持全流程电子化办理;80%以上市场监管事项依托电子证照共享实现网上查验比对;基本建立电子证照常态化应用机制。

 《意见》提出建设电子证照平台体系,在省级和设区市建设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政务信息实名制安全送达系统(以下简称政务通平台)、证照目录系统,汇集共享省市两级电子证照,形成全省电子证照库,支持在线生成、发放电子证照以及在线共享、查验、复用电子证照。

 加快电子证照生成,遵循“谁生成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电子证照照面信息与业务信息一致。推行电子证照生成常态化,将电子证照生成作为业务流程的正式环节,在生成纸质证照的同时生成电子证照,并推送至电子证照库;为外来人员建立电子证照档案,在首次办理业务过程中由各级行政机关、各设区市行政服务中心采用扫描方式加数字签章方式,将外来人员所持非本省政府部门颁发的证照进行电子化,并归入全省电子证照库统一管理;推进公文全程网络化办理。

 推行电子证照应用,开展电子证照推送服务,交由公众自我管理和应用;优先受理电子证照,支持公众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生成办理政务业务所需的电子申报文件,优先受理电子文件、电子证照形态的申报材料;加强证照共享和验证,在加强身份认证或确定身份的基础上,凡是可以通过共享获取业务办理所需信息或证照的,不再要求公众提交相关纸质证照和申报材料,要通过在线共享、比对、机读等方式验证证照,减少人工验证出错,杜绝假证伪证;简化优化证照年检,减少证照年检种类和频率,倡导多年一检,确需年检的,要创新年检模式,推行年报公示制度,不再要求公众到现场办理年检;实行全流程网上审批,优先选择附件简单规范、办理量大的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无纸化办理。

 加强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应用,凡是推行政务全流程网上运行的,要统一使用符合标准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等安全保障技术。自明年起,各类政务网上办事系统普遍推行数字签名认证,不再支持企业法人使用账号密码,以强化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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