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试点“证照分离”改革

发布时间 : 2015-12-21 00:00 来源 : 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 : 24515次字号:

 人民日报上海12月18日电 (记者孙小静)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上海市政府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上海将从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中,选择审批频次比较高、市场关注度比较高的110多项行政许可事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为配合改革,浦东新区范围内将暂时调整实施9部相关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

 原来成立企业,要先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即所谓的“先证后照”。上海自贸试验区建立和扩区以来,率先开展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了市场准入领域的“先照后证”,并在面上推开,获得了企业的广泛认可。但是,从“先证后照”到“先照后证”,市场主体反映,获得商事登记制度主体资格后,要实际开展经营业务,需要办的证还很多、办起来也很难。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主要是聚焦办证环节,通过采取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事更加便捷高效。

 根据许可事项的不同,“证照分离”改革分5种情况推进试点,具体包括:对于市场能够有效调节、行业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对于政府需要获得信息、开展行业引导、制订产业政策、维护公共利益的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对于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但是,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生态环保等特定活动,仍将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据透露,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均可取消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则将改为备案,而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或兼并和分立等简化审批并实行告知承诺制。

 为确保“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顺利进行,上海将探索建立信息互联共享、证照监管协同、诚信自律结合、行业社会共治、风险预警及时的综合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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