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涉企收费 清单之外全免

发布时间 : 2015-09-29 15:19 来源 : 南方日报 浏览次数 : 12311次字号:

省发改委公布3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仅保留164项收费项目

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27日在其官网正式公布3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分别为《广东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广东省省级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广东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这意味着,我省省级涉企收费项目将仅保留164项,实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通过明确收费单位、收费项目等内容,规范各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出现各种名目的乱收费行为。

与此同时,我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现行的涉企收费项目逐项进行清理、核对,剔除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已放开市场竞争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职能已转移的收费,共取消、减免、放开省级涉企收费项目216项。

那么,此次目录清单的编制发布具有哪些特点?“砍掉”的收费项目中,又有哪些企业所关心的内容呢?

●南方日报记者 吴哲 实习生 黄隽如

1 大多数“收费标准”网上可查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收费目录清单具有4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内容全面。目录清单中每项收费均包含有收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收费文件、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执收单位、备注等栏目的内容,涵盖了相关服务收费的全部信息,便于社会公众便捷地获悉收费信息,明明白白缴费。

二是标准详实。大多数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在目录清单中已予以详细列出,方便公众直接查询。对子项目多、标准繁多的收费项目,列出了具体的收费执行文件,公众可以通过《清单》列明的网站(如省发改委网站:http//www.gddpc.gov.cn)查询相关文件了解相关收费标准。

三是责任明确。明确收费清单同时也是责任清单,各收费主体依法收取费用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义务,“行业主管部门”是“执收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对“执收单位”的收费行为具有监督职能。“执收单位”的收费行为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对违法收费行为社会公众可拨打12358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咨询、投诉、举报。

四是动态管理。所有涉企收费项目和责任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行政职能调整以及进一步清理取消收费情况实时更新。

2免征39项涉企收费  减负23亿元

此次剔除的涉企收费项目共有3类,分别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而在此次取消、减免的127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12项属于贯彻国家减免政策;42项对小微企业(月营业额2万元及以下的企业)免征收;34项对省级产业转移园内企业实行免征(免征范围:省级产业转移园内企业在省级产业转移园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9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免征。

其中,39项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201451免征,经测算,20145-12月共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15.44亿元,2015年可减负23.16亿元。

记者了解到,早在此次推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改革之前,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精神,从2012年起,我省就不断加大清费减负的力度,先后取消、减低、免征或者缓征了1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平均每年减轻负担110亿元左右。

3 鼓励有条件地市免征堤围防护费

记者还了解到,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堤围防护费,我省鼓励有条件的市将地方收入与省级收入同步免征,对没有同步免征地方收入的市县,自201411实行新的征收标准:即按现标准下调20%,对不能按营业额计征的个体户及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免征,同时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可以实行“封顶”政策。鼓励地市同步减负。

2014年下半年,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督导各地在落实省减免本级收费收入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为企业减负的相应政策措施,现已有广州、惠州、肇庆、江门等市出台了相应的减免政策。

此外,在取消放开的一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中,还包括了取消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复合肥等调酸剂登记审批、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等6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并放开环境影响评价、验资报告编制、建设项目保护设施验收等15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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